不意味著政府可以放棄責任。這要求政府必須以指導者和監督者的身份,通過制定公共政策和公共
服務的目標、標準、原則去規范、監督其他主體作出的承諾及其工作的運行狀況,審查社區公共事務管理
的質量和效益,促進社區公共利益和福利的擴大,并致力于整合一切力量,為社區提供有效的、經濟的、
高質量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。
(3)治理機制有所創新。國外社區治理最突出的制度創新就是市場化和民營化。市場化包括兩個層次:
一是社區公共事務服務者參與的市場化,二是社區公共產品提供的市場化,即公私部門所提供的公共產品
必須接受市場和公眾的檢驗,并按照市場競爭規律優勝劣汰。
(4)依法管理社區。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管理比較成功,主要是通過各種法律法規協調處理社區中各
單位、各集團、各家庭以及個人在城市中發生的各種關系及其相互間的矛盾和沖突,社區內的公民行為受
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,社區內的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運行,這與西方發達國家整個社會具有較強的法治
觀念有直接聯系。
(5)社區活動經費來源渠道多。國外社區活動經費來源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:一是由政府撥款,社
區內部的公共設施等日常經費由政府提供;二是來源于個人和組織捐款,如宗教組織和慈善機構的資助;
三是來源于自籌經費,完全自治性組織的活動經費一般由組織成員自籌,社區組織的領袖基本是志愿者,
這些志愿者的工作是兼職的、義務的,因而可以節省一些經費。 知識點 3 城市社區民主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展望
(一)城市社區民主治理存在的問題
首先,社區民主選舉中選民的“政治冷漠”。近年來,我國社區逐漸實行由社區居民直接選舉產生社
區居委會的選舉方式,但效果卻不甚理想。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,社區選民對居委會選舉的態度冷漠,選
舉淪為“走過場”。社區居民對于選舉沒有興趣,也不積極參加,以致出現了南京白下區在選舉中參選的
人全部是外來人口,選舉出現了居民們用選舉的方式雇用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尷尬局面。①居民對居委會選
舉的消極態度,既削弱了居委會的合法性,也打擊了居委會維護社區利益的積極性。
其次,居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不清。目前,居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并未理順,兩者存在
著直接的矛盾。我國的有關法律并沒有明確界定居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,但兩者又在服務內容上存
在著交集,如都有義務維護社區治安、環境綠化美化,有的物業管理公司排斥居委會插手社區公共事務,
甚至百般阻撓。此外,由于雙方的職責不明,在具體服務項目上有時會出現互相推諉、扯皮的現象。
最后,居委會與街道的關系不順。居委會與街道的法定關系問題至今未得到完全理順,由于居委會的
經費待遇及政治前途都來源于政府,居委會的行政化傾向嚴重,容易出現奔命于行政事務而忽略社區具體
事務的情況。
(二)城市社區民主治理的展望
(1)社區民主治理的主體間的法律關系需要進一步明晰。隨著社會轉型、企業轉制和政府轉變職能,
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內容發生了深刻變化,社會管理任務日趨繁重。隨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