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李美英來到七樓,她掏出鑰匙打開了一間房門走了進去,熊壯也緊跟著進去并順手關上了門。
里面的燈打開,李美英在門口脫下高跟鞋,光著腳就往里走,并對熊壯說道:“隨意些,這里就是我偶爾來住一下。冰箱里有飲料,我先去換衣服!”
熊壯聽著李美英自來熟的語氣換下鞋子,警惕的光著腳進入屋內。
這房子看著不大,最多就是一室一廳一衛,陳設也很是簡單,一張沙發、一個茶幾、一個陽臺......
然而熊壯的注意力被沙發對面的一張白板所吸引。
上面貼著許多人的照片,有大頭照也有偷拍照,這上面貼有十幾個人的照片,旁邊還有用棒子文的標注并用線連接,似乎是一個組織結構。
然而熊壯就在白板的角落位置看到了貼有自己父親的照片!
旁邊寫著的字熊壯不認識,可這讓他開始瘋狂的腦補起來。
就在此時,李美英換了一套居家舒適的絲質居家服走了出來,見熊壯站在白板前,她先是走到冰箱前打開取出兩罐啤酒,隨后來到熊壯身邊遞過去一瓶說道:“如你所見,這上面是一個犯罪社團,也就是你們華夏所說的黑幫。”
熊壯沒有接啤酒,而是轉頭看著李美英道:“這社團還有這些人跟我父親有什么關系!其他的我不想知道,你就說我父親是如何死的就行!”
自己父親到首爾是來打工還債的,可不會參加什么社團的。
李美英將啤酒塞到熊壯手中,走到沙發前盤腿坐下,打開易拉罐猛地灌了一口,長長的舒了一口氣,這才說:“坐下,我慢慢給你講。”
熊壯耐著性子坐下,李美英想了一下緩緩說道:“事情是這樣的......”
熊壯的父親熊國強經人介紹來到首爾的港口做集裝箱維修,每個月雖然苦,但能掙一萬多塊華夏幣。
在千禧年的華夏來說,這已經是不得了的收入了,即便每日加班一干就是十二個小時。
就在一個月前,熊國強正蹲在一個破損集裝箱邊上焊著被撞壞的貨箱門,此時一個人腳步踉蹌的跑了過來。
熊國強一轉頭看到那個人臉上全是血,一只手捂還著肩膀,鮮血就從手縫里往外冒。
他來首爾后聽人說過這里遍地都是社團,就連給自己開工資的公司背后也是社團控制。
本著初來乍到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,熊國強就裝作沒看見他似得,低頭繼續干活。
可那個人受傷嚴重,自知跑不了遠,連忙從懷里拿出一個檔案袋交給眼前的熊國強,并拿出自己的電話給他,叮囑他只要聯系通訊錄中第一個號碼,將這個檔案袋交給聯系人,他就會得到一筆豐厚的獎金。
熊國強來了首爾快一年了,多多少少也能聽懂一點。
這個人撂下這句話,咬著牙就往別的集裝箱夾縫中跑,熊國強看著手里的檔案袋以及手機正在愣神,頓時聽到遠處傳來一陣腳步聲以及叫罵聲。
最后那句“豐厚的獎金”給了熊國強動力,趕忙將檔案袋跟手機扔到集裝箱上面,裝作沒事人一樣蹲在地上繼續干活。
幾秒鐘后,一群混混手持武器沖了過來,沒見到被追的那個人,但發現了干活的熊國強。
當即有幾個混混上來將熊國強拽了起來氣焰囂張的問:“哎西~八!剛剛跑過來一個人你見到了沒有?”
熊國強哆嗦的用漢語說道:“你們說什么?我......我聽不懂!”
幾個混混一愣,扭頭看那個領頭的,那領頭的見狀罵道:“西八~是華夏人!”
混混一聽氣的將熊國強推倒在地,罵了幾句。
隨即有人發現了地上滴落的血跡,那個領頭的招呼一聲就繼續追了過去,其中一個混混用手中的棒球棍指著熊國強威脅了一頓,見熊國強確實不懂棒子話,這才轉身跟了上去。
等人走后,熊國強并沒有立即將東西拿出來,而是平穩心神繼續干活。
沒一會那群混混又回來了,將集裝箱還有熊國強的身上翻了一遍沒有發現他們要的東西后,這才離開。
一直到下了班,熊國強這才敢將手機還有檔案袋塞進工作服里,戰戰兢兢地離開港口回到宿舍。
好在宿舍只有熊國強跟另一個華夏來務工的工友,那個工友是上夜班,兩人工作時間正好岔開。
熊國強將手機還有檔案袋藏進自己的旅行包中,開始做起了思想斗爭。
他缺錢,家里拉了那么多饑荒,兒子還沒結婚,老家的房子也要修繕......
但熊國強在首爾人生地不熟,害怕惹出麻煩來。
一夜的思考,自己來棒子國就是為了錢,熊國強一咬牙還是決定鋌而走險,今天正好是領薪水并且是每個月唯一的休息時間。
熊國強去領了薪水后,回到宿舍找出手機,發現手機已經關機,擺弄了半天,手機屏幕這才亮了起來。
隨即各種提示音傳來,屏幕閃爍不停,顯示有上百個未接電話。
熊國強鼓起勇氣找到了通訊錄第一個號碼,思慮再三還是撥了過去。
接電話的人正是李美英。
而那個身受重傷的人,實際上是李美英安插在黑幫內部的一名臥底。
他冒著巨大的風險,搜集了大量關于黑幫犯罪的證據。
檔案袋里裝的不僅有黑幫的犯罪證據,更重要的是其中詳細記錄了黑幫的錢財流向。
交易進行得異常順利,熊國強提出需要五千萬韓元(約合三十萬元),李美英毫不猶豫地一口答應。
整個交易過程迅速而干脆,沒有絲毫拖沓。
然而,就在交易完成之后,本應畫上句號的事情卻突然出現了變故。
李美英的身份并不簡單,她是首爾地方檢察廳犯罪搜查強力部的一名檢察官。
檢察官可是在棒子國“人上人”的職業,手中權力巨大,有著偵查主導權、起訴裁量權、裁判執行監督權等權利,換句話說就是從偵查到審判的全程主導。
簡單來講,檢察官可以插手所在警察管轄地區的一切案子,事后更是可以決定是否逮捕、搜查、扣押、是否起訴等的獨斷權,給嫌疑人定什么罪,判多久,就連法官也要優先采納檢察官的意見。
他們可以隨意調動轄區的警察,沒有檢察官的同意,警察就是知道對方是殺人犯也不能逮捕。
更為可怕的是,檢察官有著特別檢察官制度,如果手里有證據,檢察官可以越過所有人調查并逮捕棒子國的高官甚至是總統......
李美英所負責的工作領域,正是針對有組織犯罪活動的調查與打擊。
準確來說,她所在的部門是專門打擊日漸猖獗的黑幫等犯罪集團,致力于將其繩之以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