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那年我十三歲,陰差陽錯從歹徒手中救了她,帶著她在橋洞下躲了三天三夜。
她揚言要以身相許,但那個年紀我根本沒把這種事記在心上。
唯一記得的也就是回家后被父親大罵了一頓。月光下,她的眼角已經泛起了淚光。
“沒什么好解釋的,小孩子說的話自然不能當真。”我心里清楚,若真是這樣,
上一世她也不會默默忍受我五年的冷暴力了。我激動地迎上去。“不,你口是心非!”終于,
她向我坦白了,遞給我一份泛黃的筆記。那是我母親的字跡,我頓時明白過來,
這東西是羅嘉明在我母親的遺照后面找到的。我是韓老板的兒子。二十多年前,
母親楊玉蘭和韓金山出生在同一個山村,兩人青梅竹馬。那年韓金山外出闖蕩,
揚言掙了錢就回來娶她。可這一去渺無音訊。韓金山不知道,
他走的時候楊玉蘭肚子里已經懷了他的孩子。村里的鰥夫羅國強早年喪妻,帶著個一個兒子,
他對楊玉蘭垂涎已久。有一次他對楊玉蘭猥褻未遂,楊玉蘭要報警,他嚇蒙了。
承諾只要她不報警就娶了她,并養育她肚子里的孩子。那年頭女人未婚先育后果很嚴重,
她不在乎自己,但不能不為肚子里的孩子著想,最后只得妥協。看著筆記上的一字一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