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雅琪。這是我從法庭文件里知道的她的名字。
她的律師站了起來,這是個說話很快、咄咄逼人的中年男人。
“法官大人,被告作為盲人,在公共場所行走時沒有盡到注意義務。”
“違反了安全距離原則,導致我當事人受傷。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一點。”
他拿出一沓材料:“首先,醫院診斷證明顯示。”
“我當事人因為被撞導致腰部軟組織挫傷,需要休息三個月。”
“其次,我們有三名目擊者的證詞,都能證明是被告撞到了我當事人。”
三個目擊者輪流作證,他們的說法幾乎一模一樣:
看到我用盲杖走路時沒有注意前方,撞到了正常行走的趙雅琪。
我想反駁,但是我能說什么?我是盲人,我看不到。
在法庭上,證據就是一切,而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“被告方有什么證據支持自己的說法嗎?”法官問我。
我張了張嘴,卻發現自己什么都說不出來。
我確實沒有證據,只有我自己的話,而一個盲人的話在這種情況下有多少說服力?
法官看起來是個公正的人,我能聽出他語氣中的同情。
但是法律面前需要的是證據,不是同情。
“經過審理,本院認為,被告作為盲人在公共場所行走時,應當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。”
“根據現有證據,被告確實撞到了原告,造成原告受傷。”
“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6000元。”
法槌敲響的那一刻,我感覺整個世界都塌了。
走出法庭的時候,我感受到陽光灑在臉上的溫暖,但內心卻是一片黑暗。
我聽到身后傳來趙雅琪得意的笑聲:
“瞎子就應該老老實實待在家里,出來害什么人?現在知道厲害了吧?”
她的聲音里沒有一絲勝利者的優雅,只有赤裸裸的惡毒。
“26000塊錢,你這輩子都還不起!”她繼續嘲諷著。
“下次長點記性,別以為自己是殘疾人就可以為所欲為!”
我握緊拳頭,想要回頭去和她理論,但是小王拉住了我。
“別沖動,陳宇。”小王的聲音很沉重。
“我們回家再說。”
回到家,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。